老人爱书,也想写书、出书,可出版领域“水”很深,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坑”老人出书筹划好时间、精力和金钱
这一周来,申城最热门的话题当属今天落幕的2016上海书展,很多市民正尽享这场阅读盛宴。读书的背后,还悄然涌动着一股“出书热”,尤其是不少爱舞文弄墨或者有一技之长的老年人,跃跃欲试投身其中。但是,在有些老人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书”的同时,还有一些老人因轻信对方承诺、签署了不规范的出版合同等,导致自己在出书的路途上赔了时间、精力还“赊”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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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两年编写教材一夜之间项目取消
2014年,从事了多年青少年书画教育的贾老伯结识了一名有意投身教育界的成功人士张先生,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到一套名为“语文教师专用书法教材”的编写工作中去。据贾老伯回忆,张先生声称自己承接了对某区小学语文教师进行培训的一个大项目,独缺书画类的培训老师和教材,贾老伯正是合适的人选,故邀请其编写相关教材并任培训教师。
贾老伯自认自己名气不大,能接到那么重要的任务实属荣幸,遂尽心尽力搜集资料、绘制新作品。“当时对方说
他负责资金和出版,由我全权负责书的内容。为此一年多来我反复根据对方的要求重新编写,包括最初请的几位作序、提供作品的书画家,因为对方表示‘不够大牌’而重新再请名家,这期间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我垫的。”
谁料辛辛苦苦忙碌一整年,总算把出版需要的一切书画材料都送给对方后,张先生却声称“培训项目取消”,教材出不成了。贾老伯数次找上门去,对方都避而不见;找律师求助,却被告知由于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也是诉讼无门。
只见义务不见权利签下合同却不对等
和贾老伯不同的是,余阿婆尽管与出版社签署了出版合同,但也得不到切实的权益保障。余阿婆的父亲原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太极拳师,早些年曾在香港地区出版发行过相关书籍。在当初的版权合同到期之后,有某外地出版社找上门来,希望能重出此书。
余阿婆为谨慎起见,坚持要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余阿婆没有稿酬,且须在书籍付印前支付给乙方书款一万元,书籍出版后可得到样书500本。这样一份看似正规的合同,却被律师认为是“不对等”的。
为老维权律师李东方认为,该合同只规定了余阿婆的责任和义务,但却对出版方并没有相对应的约束条款,包括没有明确出版社收到书稿后何时进入出版流程、如果出版不了承担何种责任、余阿婆已支付的款项该如何处理等等,对书籍的版权归属、付印数等也都语焉不详。李东方表示,此类合同中,著作权人的权利过小,出版方的权利却过大,一旦产生纠纷,著作权人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出版流程学问不少事先请教专业人士
据悉,近年来私人出书呈井喷趋势,尤其是有丰富人生阅历或有一技之长的老年人,更乐意将自己的故事结集出版。面对巨大的“出书”需求,市场也有所“反应”,但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编辑透露,一些不具备出版资质的文化公司号称能为老人出书,但往往直到老人花了钱才发现拿到手的只是一本没有刊号的“自印本”,这些书既不能上架销售,也不能被图书馆收录,与许多老人的初衷是相悖的。
据中国中福会出版社社长余岚介绍,一般而言如果老人提供的作品具有出版价值或内容优异的,出版社会提供出版经费,其他作品则需自费出版。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会与老人签订合同,且合同中包含相应的违约条款,如果因出版社原因导致书籍延迟或无法出版的话,出版社将承担相应责任。李东方表示,普通老人很难清楚掌握出版一本书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每个程序需要产生什么样的费用,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很容易就被“坑”了。对此,她提醒老年人,一定要选择知名的正规出版社,在签订出版合同前不妨请律师对合同进行评估和审定,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